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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什么情况不能分割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慕容华 时间:2021-07-21 13:43:05浏览134次

一个男人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和银行按揭贷款。婚后两年办理离婚时,房价已经从30万涨到了60万。女方认为剩余财产的价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不包括首付和男方单独还款。日前,塘沽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2003年,周某花30万元在塘沽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银行按揭贷款15万元,并完成了产权手续。2004年5月,周与陈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今年4月,陈女士提出离婚。据有关部门鉴定,周的房产价值已达60万元。

在谈及该房产的时,陈女士主张该房产现值应减少15万元,贷款7万元由周一人支付。剩余价值38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须支付房款19万元。

周认为,该房产系其本人婚前个人购买,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值与陈女士无关,所以她不同意

法院认为,该房屋系周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周与陈女士婚后未就房屋所有权达成新的协议。婚姻关系不复存在时,陈女士仅有权偿还购房贷款原价及利息,不能主张婚前抵押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利息。因此,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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