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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对抽逃出资罪的态度,现在还有抽逃出资罪吗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仵正真 时间:2021-05-19 19:57:31浏览110次

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及其发起人的股东影响较大,主要是对这些人造成经济损害。抽逃出资罪的主题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并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公众,不仅人数众多,而且相互之间关系松散,与股权转让具有可变性。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由全体股东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部分人或者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筹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报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公布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的创始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3360。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30万元以上,占其应付出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300万元以上,占其应付出资30%以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占实收资本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实收资本的30%以上;

(三)给公司、股东和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

(4)虽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近两年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并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具有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2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抽逃出资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可以是公司发起人,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为自己的利益抽逃出资,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建议,你可以打电话给五六懂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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