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补足注册资本需要股东会决议么,股东能否用利润补足注册资本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19 20:47:31浏览93次

在注册之初,大公司的注册资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如部分股东认购后并未实际出资。但一段时间后,当公司经营步入正轨,股东解决了燃眉之急,公司获得的利润或股东支付的股息能否用来弥补?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网的一个小系列,介绍股东能否用利润弥补注册资本的知识。一、注册资金未到位,股东否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补足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后按出资比例分红,各股东当然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足额出资的法定义务,以补足注册资本。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弥补亏损前或者弥补亏损后,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后的利润分配的,不得以未分配的利润弥补注册资本。

二、相关知识: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时,是否还需要额外交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公开发行上市流通股份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商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2010]79号)规定,对于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应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之日确定收益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权的,不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投资企业不增加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从2002年至2007年的税后利润增加到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分配的股息和红利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注册资本增加2008年税后利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践中,股东认购的股份和实缴的股份不相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五六懂法网边肖公司在本文中介绍了注册资本能否以利润作为补充的相关知识,并补充说明了利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但是,毕竟每个人面对的情况不同,这篇文章不一定能完全消除你的疑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欢迎咨询五六懂法网com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