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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最新司法解释,抽逃出资罪适用标准是什么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信叔翠巧 时间:2021-05-19 20:59:31浏览121次

抽逃出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新设立的公司,因为新设立的公司尚未缴纳注册资本,所以股东可能会动用这部分注册资本,构成犯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抽逃出资罪适用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的行为

一是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或者货物,不转让产权,虚假出资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其中,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但由于响应其招募的认购人在公司成立前不具有发起人或股东身份,即不具备本罪的主体资格。因此,本罪中所谓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货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利,仅指发起人,一般不包括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大会召开前缴足所认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或者股份支付的方式大致相同: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投资或者转换为股份。基于此,所谓虚假出资行为,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货币、货物或转让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现金出资,未在法定期限内将所认缴的款项足额存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二)以现金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所认缴的全部股份;

(三)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销其股份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

二是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公司发起人、股东成立后,《公司法》第209条禁止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包括非法抽逃出资和公司成立后转移出资两种方式。比如提取其股本,将其存入银行的资金作为股本进行转让,将已经固定价格投入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应注意区分抽逃出资和其出资的合法转让。法定转让出资只是为了变更股东,资本仍然是公司占用的资本。

3、必须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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