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资本作者:安妮 时间:2021-05-20 07:23:33浏览135次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设立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总投资是指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总投资在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是一个独特的概念,但在国内企业中没有总投资的概念。从构成上看,投资总额实际包括投资者缴纳或认购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贷款。这类似于很多项目公司的最低自有资金限制。
总投资概念出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在对外开放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在特定建设项目有效期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也批准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在实际的外资监管中,总投资有四层含义: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总投资确定;其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免税设备的数量按投资总额确定;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贷款额根据投资总额确定; 第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按投资总额划分。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投资其实很重要,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初就要考虑。由于其业务类型的性质,预计未来的业务流程中不会有重大的外资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该足以支付,因此不存在银行融资问题,因此其总投资和注册资本均为1200万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于具体类型或行业需要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向商务部提交相关文件,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是否批准。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与审批机关相对应。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申请人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投资与免税进口设备配额和外汇贷款之间的对应关系尚未取得有效文件,但这种对应关系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