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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等于成本吗,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20 08:31:33浏览123次

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可能是相对一致的。那么,如果注册资本不等于总股本,是否合法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网会给你相应的答案,供你参考。希望以下回答对你有帮助。一、注册资本不等于总股本是否合法

注册资本不等于总股本是合法的,总股本与注册资本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因为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时所准备的企业资本,这个资本不一定全是钱,只要达到企业注册所需的最低资本,而股本可以在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经营发展后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增加。股权可以用比例来描述,也可以用股数来描述,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的股本应在批准的股本总额内通过发行股票获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发行股票的收入往往与总股本不符。公司发行股票的收益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低于总股本,称为折价;如果等于总股本,就按面值发行。中国不允许折价购买公司股票。溢价发行股份的,公司应当将相当于股份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账户,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用、佣金和其他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二、注册资本主要内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股权所在地公司)的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力和能力完备,并可依法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一)质权已经设立;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该公司的股权。

转让给公司股权的债权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与债权相对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

(三)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公司被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批准的和解协议。

拟转换为公司股权的债权中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已就该债权取得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com对“注册资本不等于总股本是否合法”的回答。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只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可能相对一致,法律上对其他公司没有特别的强制性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五六懂法网网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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