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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罪还有吗,抽逃注册资本具体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20 09:05:34浏览79次

由于逃资者的主观恶意,注册资本外逃的具体表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隐蔽的。从现实来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取得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并取走注册资本的部分或全部货币出资。这样提取时间一般接近登记日,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为整数),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多为股东或关联方,原因多为购料等。或者提现后,没有建帐,货币资金账户不一致。

2.企业成立后,资金到位,验资后,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部分,以购买设备的名义,由股东以虚假的购买凭证入账,发明“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实现注册资本外逃。这样就没有购买发票(自称私企,开发费高),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成没有真实账户的实物资产。

也可以在企业成立后提取注册资本的部分或全部货币出资,然后用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弥补。这种情况本质上也是注册资本外逃,因为企业成立后货币出资已经撤回。

3.提取注册资本的部分或全部非货币部分。有产权证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转让。没有产权证明(如机械、设备、存货)的,视为虚假出资。或者以实物再投资出资,投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资金通过多次投资提取。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回资本。例如,企业资本到位并核实后,股东将企业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原股东将首先撤回投入企业的股份,然后受让方将同样的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出资,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股份转让只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不发生转让方与企业或受让方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是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而不是转让方先撤回投入企业的股份,再由受让方投资。

5.企业资金到位,资金核实后,正常进行生产经营。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将移交给股东,产品的销售归股东所有,抵消投资,让股东先收回投资。这本质是借合作企业的合作模式来逃避资本。

以上是注册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如企业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和抵押担保,或者企业借款被股东利用等。总之,这些“空壳”公司的资金提取方式多种多样,要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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