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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对抽逃出资罪的态度,抽逃出资罪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20 13:27:34浏览149次

我们都知道公司成立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很多公司会由股东出资,这也给了一些犯罪集团或诈骗集团骗取相应注册资本的机会。抽逃资金罪的客体是什么?五六懂法网网已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抽逃出资罪客体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的客体是违反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事实上会使公司注册资本远低于其注册资本,甚至陷入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事实上没有权利和责任的空壳子公司;擅自抽回公司出资或股本的行为,本质上是擅自单方解除对其他股东的合同。这种单方面终止的自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减少,容易导致公司因正常经营困难而终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抽逃出资2%以上10%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抽逃出资罪侵犯的法律客体非常特殊,属于与国家资本管理相关的制度,而不是个人或其他法律主体。所以,如果遇到这方面比较难解决的特殊问题,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求助。五六懂法网com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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