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抽逃出资的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20 13:47:34浏览95次

股东向公司完成出资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如分红、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等。但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勤勉和忠诚的义务,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抽逃出资是股东违法义务的一种形式。那么,抽逃出资是否属于滥用股东权利?五六懂法网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一、抽逃出资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吗

是的,如果情节严重,抽逃出资将构成刑事犯罪。刑法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公司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是指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人。保荐人是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公司的设立必须以成立为前提。设立公司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签订出资协议;鼎立公司章程;确定出资方式,对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定价或委托评估;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事务。

(二)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权凭证的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分配请求权;临时或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财务监督权;优先认购新股;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管理监督权等等。主要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出席股东大会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禁止股东表决权;没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等等。

(3)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主要是指未交付货币、货物、财产所有权,骗取或者与收取股权的银行、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出具名称不真实的收款凭证、财产所有权转移凭证、验资证明等文件,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四)抽逃出资

所谓逃缴出资,是指出资后以各种名义或手段从公司转移出资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通过虚拟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出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用于分配;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出资;未经法定程序抽逃出资的其他行为。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著的《抽逃出资是否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相关内容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