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可以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信叔翠巧 时间:2021-05-20 13:57:33浏览84次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后,可以取得股东资格。出资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如有抽逃出资,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此,五六懂法网撤回出资的相关内容

1、抽逃出资的形式

(一)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取得公司财产或者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的部分注册资本转让给个人股东;

(2)验资结束后,抽回注册资本中的部分或全部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或者作出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以短期分配利润名义提取出资的;

(四)抽回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进行弥补,以达到抽回出资的目的;

(五)公司回购股东权益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六)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等方式变相抽逃出资;

(7)股东以虚假诉讼形式抽回公司资产;

(9)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贷款。不还款,并提取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的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陷入困境时,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员、物资、财务与公司分离,组建新公司,将原公司的主营业务转移给新公司,完全成为“空壳”,新公司根本不承担因原公司行为造成的责任,而是实际使用原公司的资产进行经营),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

2.抽逃出资的责任

(一)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债权人,在提取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协助提取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限一次;

(3)第三方提供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同意在验资结束后或公司成立后,抽回发起人的出资偿还第三方。发起人按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无法补足出资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抽回部分出资后,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全部出资被撤回,公司催缴或返还,在合理期限内未缴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取消股东资格。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网边肖关于资金回笼案例知识的具体介绍。我们知道资金回笼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如果你有任何疑问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