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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公司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只有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20 14:21:34浏览147次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对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向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无公章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后,合同才能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内容。这里强调的是相互约定,而不是正式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合同生效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代表人未加盖公章以代表身份签订合同,不违反上述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

"(a)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实施;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签署合同而未加盖公章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例外的是《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否则有效”。合同一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越权而与另一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未加盖印章签订的合同对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单位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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