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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刘谷玉 时间:2021-05-20 15:09:34浏览82次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履行出资责任后抽逃出资的行为,抽逃出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股东缴足出资后,需要核实出资情况,确定股东是否缴足出资。那么,不验资后是否还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1.未进行验资后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新公司法实施以来,部分行业在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不需要强制验资,因此出资后不进行验资也有可能抽回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和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新公司法仍需验证行业资本

1.发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融资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共同基金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验资后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问题的回答。新公司法实施以来,部分行业不需要强制验资,因此验资后有可能抽逃资本。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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