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苦炳 时间:2021-05-22 20:17:08浏览153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一、股权转让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向他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1)由于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自主意愿而导致的股权变更。
1.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一个投资者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投资国有资产的中国投资者股权发生变更时,应提交中国投资者主管部门签署的企业投资股权变更意见,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向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答: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同意董事长签署的股权变更(或注册资本调整)决议和股权变更申请。质押股权应提交董事会同意质押投资方股权的决议
外国企业的原始合同、章程和修改协议
外国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d: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名单
e:因履行质押合同导致股权变更的,应提交质押投资人的出资证明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该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外国企业调整注册资本,应提交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清单。
g: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4.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非违约投资者申请变更股权的程序如下:
1.守约方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修改原合同、章程,并获得批准
2.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A.变更申请
b、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原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并补发批准证书
c:由新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新董事会决议
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庚:守约方督促违约方依法履行合同的通知文件复印件及证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外国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I:其他文件和证明。包括违约方缴纳部分出资额、合营企业依法对违约方进行清算的报告、生产文件、资产清算纠纷中已通过仲裁或司法裁决的有关文件。
3、原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因法律原因变更股权的程序。法定事由是指外国企业的一个投资者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撤销、被撤销或者死亡等事件。只要出具合法事由发生证明,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即提交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应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