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笪向文 时间:2021-05-23 11:47:47浏览97次
外资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