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八大陷阱,2人股权分配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枚浩瀚 时间:2021-05-22 20:17:13浏览117次

过去企业家靠自己赢得世界,不考虑合伙人的股权。然而,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合伙创业时代,这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准。创业者一定要学习和注意股权分配的常识。产品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来解决。如果技术或者运营出了问题,影响只会是短期发展。如果合伙人股权出现问题,往往是不可逆的“车祸”。那么,你知道股权分配的10个陷阱吗?五六懂法网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股权分配应注意的问题

1.团队中没有一个人人都信服的老板

企业股权结构设计的核心是老板的股权设计。如果老板不清楚,企业的股份就不能分配。创业型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一个明确的老板,要么就偶遇一个老板。很多公司的股权之战都是因为老板不清。比如真功夫。

老板明确的企业不一定代表独裁。苹果-水果,微软件,谷歌,BAT,小米.这些互联网公司都有明确的老板。

在老板不控制公司的情况下,这些企业通过AB股份计划和商业合伙制度来保证老板对公司的控制。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出现意见分歧时,需要集中精力决策,做出最终决定。

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层面,只有老板对公司有控制权,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成为赌徒不断转卖的牌。只有老板在底层运营层面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板的短板和局限。一些声称实验失控的创始人可能不敢冒险在公司股权层面失去控制权。

2.只有员工,没有合作伙伴

以前很多创始人都是靠自己征服世界的。

现在,新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粑粑十八罗汉……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伙伴关系时代。创始人一个人奋斗拼搏,合伙人和军团并肩作战就能赢。创始人需要找到能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他重要领域独当一面的盟友。

说“创业伙伴的重要性胜过时髦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实践中,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即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了合伙人的重要性,当你看到他们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你会发现上面是慈-Xi,下面是义和团。他们认为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要软硬兼施,才能有长远眼光。只谈友情不谈利益,或者只谈利益不谈友情,都是流氓行为。

3.团队按照出资比例全额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当成一场长跑拉力赛,那么赛车手最终能赢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跑车的性能。

跑车启动的油桶绝对不是唯一重要的取胜因素。创业伙伴早期的出资就像那桶汽油。

以前如果公司启动资金100万,即使投入70万的股东不参与创业,占70%的股份也是常识;目前,只交不干活的股东“交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以前,股东股权分置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交多少钱”,而“钱”是最大的变量。目前,“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的股权分配是“时间错位”:按照初创团队现在的贡献,分配公司未来的收益。创业初期很难评价各自的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贡献成为评价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结果,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和心态的合伙人成为公司的大股东,有创业能力的合伙人

人力股要与创业团队四年全职服务期挂钩,分阶段成熟。如果创业团队总投资不超过100万,我们建议总股本不超过20%。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很多初创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创业初期,大家都会一起努力,不管自己拥有多少股份,如何获得这些股份,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白支票。

当公司的资金情况越来越清晰的时候,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注重自己能拿到的股份比例。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讨论如何分配股份,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符合大家的预期,导致团队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所以创业初期要考虑股权分配,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权益没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就是根本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前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的股权。工作6个月后,因与团队不和谐自愿离职,或因不称职、健康原因或家庭变动被动离职。

离职后,退股合伙人强烈反对退股,理由充分:

(1)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后可以退股;

(二)章程没有约定的;

(3)股东未就退出机制签署任何其他协议,甚至未进行任何沟通;

(4)他赚钱了,也分阶段参与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份不公平,不合理。但由于缺乏对合伙人退股机制的事先约定,对于退股合伙人的股份的合法回购,并没有什么可做的。

对于类似情况,我们通常推荐:

(1)在企业初期,合伙人股权分为资本股和人力股,资本股占小人头(一般在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人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2)合伙人离职的,离职合伙人可以将股本和到期人力股套现,但应将未到期人力股回购;

(3)针对国人“讲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首先要充分沟通,了解退出机制对同一个乐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制定计划。

6.外部投资者控制着公司

不仅是企业家,还有大量来自非专业机构的投资者缺乏基本的股权常识。举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投资人投了70万,创始人投了30万。当初股权比例是简单直接高效粗暴的做成70: 30。

外部投资者持股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一,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工作; 第二,他们没有保留足够的股权空间来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种股权结构使得投资机构回避,影响了公司下一步的融资。

7.向兼职员工发放大量股权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创业公司都热衷于找一些身材高大的外部兼职员工来支撑自己的出场,大量发行股票。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并没有投入太多时间,也没有冒创业的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和贡献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往往导致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员工,我们建议以微观期权的方式进行合作,并为期权设定成熟的机制(如顾问期、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行股票。磨合后,如果关系较弱的兼职员工成为关系较强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向这些员工增发股份

而一家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投入时间和精力才能长期实现。资源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资源的利用。对于只承诺投入资源,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约束更合适。

9.没有为未来的雇员保留股权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创始人在最初分配股份时,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投入股权池,以不断吸引人才,激励员工。

原合资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股份,股权池中的股份可由创始人持有。

10.配偶权益没有退出机制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伙伴。创业伙伴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伙伴,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

一方面,配偶公平很重要。中国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在上升,企业家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屠豆创始人王伟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屠豆上市的最佳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风险投资圈也为此专门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对企业股权的任何请求权;但另一方面,又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不分,先分了婚。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和团队的稳定,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定创业者背后和谐的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制定了“七八分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一致认为股权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企业家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实现的利益,从而分离金钱和权力。

据统计数据显示,多达60.03%的初创企业在配偶股权方面没有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发生了变化,创业者只能甘于赌输。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