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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重大变革,内部管理体制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笪向文 时间:2021-05-22 21:25:44浏览122次

现在很多外国自然人或企业来中国投资,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如今,中国正面临着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内容是什么?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涉及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指出,这是我国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一切重大改革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的精神,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我国法制化、国际化、便捷化的经营环境。

《办法》全面落实简政放权、一体化管理、协调监管的要求,规范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的投资备案事宜参照本办法办理。《办法》共37条,分为总则、备案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五章。

与行政许可不同,《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信息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提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对以承诺书形式报告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只在备案阶段对上报信息进行正式审核,不强制接收备案回执。这与现行的外资逐案审批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是一种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真实备案”制度。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大众普遍关注的话题。对此,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范围按照《办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限制和禁止,以及股权要求和高管层在鼓励类的要求。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地,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范围内的投资,无论金额或投资方式(新设、并购),涉及《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鼓励类等有股权要求和高级管理要求的领域,将继续实行审批管理;《目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其他领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当实行备案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外商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后,对不涉及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也将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二是备案机构检查表格中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筛选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第三,由申报人选择是否收到申报收据。备案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备案,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30天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和备案,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天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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