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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特殊经济功能区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端木问凝 时间:2021-05-22 21:29:45浏览119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在中国投资的人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各级政府应对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说的经济特区是什么?以下答案由五六懂法网网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外商投资法中的13条称的特殊经济区域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称经济特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较大开放政策和措施的特定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称经济特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实行更加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和措施的特定区域。

国家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外商投资试点政策和措施,经实践证明可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地区或全国推广。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一)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也叫合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按各自投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损益共担。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外国合营者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最早、数量最多的外商直接投资之一。目前在吸引外资方面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称为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确定。一般来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而中国提供土地、工厂、可用设备和设施,有的还提供一定的资金。

(3)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世界上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领域的一种经济合作模式。它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勘探、开发、生产三个阶段。与以上三种方式相比,合作开发所占比例较小。

以上知识是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称的特殊经济区,是指经国家批准,以更大的开放政策和措施设立和实施的特定区域。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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