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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就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脱文敏 时间:2021-05-22 21:39:44浏览78次

外商的工资一般都是外商在中国投资产生的公司,大多和中国公司一样。外国公司的设立也应按照中国公司设立的有关政策进行,由中国管理。在这里,五六懂法网网将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

(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B)和技术转让类的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类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和出口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上述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及税后利润。

上述进口货物的目的必须是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更新、维护或技术改造。

进口货物的免税范围应包括不能在中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附件和备件,以及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货物,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附件和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

因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要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进口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包括配件和备件)的,经国家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后,也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五类企业(不受当地外经贸部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海关总署转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项目确认等限制。)应当到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备案和免税手续,并按下列条件提供文件和资料。

1.进口货物的目的是更新或者修理企业原有设备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原审批部门或出具五类企业确认书的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二)国家规定的进口发票、合同、许可证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如确需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进口设备及配套技术,需提供国家对此类产品归口管理的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2.进口货物超出技术改造更新或维修范围使用的,应提供以下文件:

(1)五类企业按审批权限由省或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其中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另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二)国家规定的进口发票、合同、许可证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如确需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进口设备及配套技术,需提供国家对此类产品归口管理的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三)外商投资设立的R&D中心,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企业内部设立的,应提供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企业合同、章程

5.国家规定的进口发票、合同、许可证等需要海关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规定

为了使外商投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中国政府制定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相关政策,并编制了《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作为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这项政策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

(a)鼓励投资项目。设立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外经贸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二)限制投资项目。可以分为两个子类别:限制类(A)和限制类(B)。列入限制类(一)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由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列入限制类(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失业集中部门审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或企业技术经销部审批。

(3)禁止投资项目。任何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举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外国公司应缴的税费也是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的,公司成立之初也要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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