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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工资,山东省物价局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潮燎 时间:2021-05-22 22:13:44浏览96次

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254号)印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导意见》(郑万(2005)64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外商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是全面落实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违反规定,越权设置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按照“谁批准、谁取消”的原则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要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万家飞〔2004〕124号)、省政府办公室《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万政办明电〔2004〕54号)、省政府办公室《批转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万政办〔2004〕4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减费政策和保障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变更相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减免政策应在政府服务中心公示。要严格执行许可费、通知费、监管卡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和保护措施。二是开展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专项清理,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并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开展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同意,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将重新公布,并免费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凡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列入手册的,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鼓励企业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今年,全省第一批取消了17个部门的28项收费,进一步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将在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贯彻执行。 第三,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收费。针对一些反映企业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或实施许可、审批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义强迫企业接受有偿指定服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严禁将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评估、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转为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强迫企业参加社团、协会、培训班,变相收费。安徽省物价局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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