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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内容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阎咏歌 时间:2021-05-22 22:21:45浏览127次

外国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得当,它将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相反,它将是我们经济发展的潜在癌症。为了正确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对外资管理做出了相应的改革规定。下面,五六懂法网通讯器会给我们解释一下。一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垄断、投资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我们要坚持外资先立项再办企业的原则,防止空壳公司的成立。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境外上市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须服从审批制度。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核定项目总投资,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注意掌握和监控境外资金流向,严格管理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落实融资计划。如需向国外借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外债管理规定;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资信状况的审查,对背景不明、资信达不到要求或资料不全的,严格审查,防止没有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三、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总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下放审批权限。

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类项目审批条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新开工外商投资项目的条件。项目单位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涉及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的,应附相关文件。有关文件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有效利用外资不仅会促进国内企业的增长和发展,还会调整国际收支,最终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所有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只有这样,外资才会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我们在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来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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