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阎咏歌 时间:2021-05-23 08:35:46浏览81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江北共同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或者外资企业。
三、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1)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进口)合同;
(五)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6】厂房租赁协议(土地使用任务书或产权证);
(7)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投资者信用证明;
(九)董事会成员名单;
任命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环保证书;委托书。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1)申请;
(二)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进口)合同;
(四)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5)厂房租赁协议(土地使用任务书或产权证);
[6]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7)投资者资信证明;
(八)董事会成员名单、任命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9)环保证明;
委托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答复;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
变更项目:增资:
(1)申请;
(2)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方之间的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七)税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中国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9)批准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变更:
(1)申请;
(2)董事会决议;
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4)批准证书原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七)受让方的营业执照;
(9)受让方资信证明;
验资报告;
(10)审计报告;
受让方董事会成员任命书及董事简历和身份证明;
遗产股权变更等应检查的文件。改变和扩大业务范围:
(1)申请;
(2)董事会决议;
(三)验资报告;
(4)审计报告;
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新的合同、章程或者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八)许可证和配额由商务部批准。
更改企业名称:
(1)申请;
(2)董事会决议;
(三)新的合同、章程或者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四)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
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运营期变更:
(1)申请;
(2)董事会决议;
(三)合同、章程或者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四)验资报告;
(5)审计报告;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9)租赁协议。
合法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原租赁合同和新租赁协议的终止协议;
(四)年度审计报告;
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