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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骑鸾 时间:2021-05-23 08:43:47浏览98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企业,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外国投资者合并引起的合同纠纷适用哪些规定?以下答案由五六懂法网网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外国投资者因合并引起的合同纠纷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合并引起的合同纠纷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某些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投资合同,是指外国投资者即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投资形成的有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项目合同等。

本解释适用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赠与、产权分割,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取得相应权益所发生的合同纠纷。

第二条在《外商投资法》第四条所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地区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准或者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投资合同是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签订的,但人民法院在《外商投资法》实施时未作出生效判决的,适用前款规定确定合同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地区投资。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领域投资,当事人以违反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满足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要求。当事人主张前款规定的投资合同有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五条在生效判决前,由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外商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限制投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内地和台湾省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的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

第七条本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合并引起的合同纠纷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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