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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流程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沙承业 时间:2021-05-23 08:55:47浏览68次

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资本的流入给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外资的流入可以给我国带来新的技术、思路和新的发展方向,外资也对发展前景好的房地产行业感兴趣。那么,外资投资房地产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五六懂法网网已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1.发布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事宜进行进一步的谈判和协商,外国投资者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外国投资者向目标公司发出意向书后,双方将进入谈判阶段。

4.签署M&A合同。M&A合同是双方就M&A事务达成共识的协议。

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不是所有外国并购的必要程序。只有并购规模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的条件,才有义务进行反垄断审查。

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1)、审批权限和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按外商投资公司投资总额划分。合并后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者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文件报送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申请人。在实践中,如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可以相互申请代理,也可以请专门机构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就是申请人。

(3)、应提交申报文件。

(一)被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决议,或者被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权益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被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公证和合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注册证书、资信证明;被收购境内公司投资的公司描述;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并后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收购等涉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应一并提交相关许可文件。

(4)、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审批机关应当出具批准证书。

7.变更登记。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目标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其他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在领取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向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外汇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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