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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上海外资企业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枚浩瀚 时间:2021-05-23 09:01:47浏览151次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逐渐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 .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二)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比例;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后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的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受国家限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全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报告或者修改。

(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登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设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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