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脱文敏 时间:2021-05-23 10:13:47浏览124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禁止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升级产品,节约能源和原材料,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出口产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损害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