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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形式有哪些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伍盈盈 时间:2021-05-23 10:21:46浏览60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许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公司和工厂。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答复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信誉良好,具有设立投资公司所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且投资者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拟投资项目超过三个;

2.外国投资者信誉良好,具有设立投资公司所需的经济实力。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十家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并具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且在申请前一年其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当是外国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有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的,其中至少一个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报批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年设立的需要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些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直接报省商务厅,也可以由省商务厅按国家规定转报商务部审批。

2.名称批准和注册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向工商部门申请批准拟设立企业的名称。

3.提交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并取得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后,合同、章程等有关文件应按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项目申请报告》。

4.申请工商登记注册

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规定,公司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外资法规定,登记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金融、税务、外汇和海关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向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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