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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由谁提出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郝宛儿 时间:2021-05-23 10:31:46浏览71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在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受我国法律保护,而我设置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商投资,那么是谁提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呢?以下答案由五六懂法网网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由谁提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否定列表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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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构成

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号,行业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可以括起来,插在中间)。

2.行政区划要求

企业名下的行政区划至少在县级以上,但不能单独使用市的管辖。

下列企业名称可以没有行政区划: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证。

3.字体大小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含有汉语拼音或数字,字号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不规定上限)。

字号可以是投资人(自然人)的名字。

4.行业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找到(如技术与贸易);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对应。

以下企业名称可能没有行业:

5.组织形式要求

所谓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任何类型的企业都需要在企业名称中写入相应的组织形式。

6.限制性语言要求

内资民营企业不得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除非该字样为行业限定语,且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以上知识是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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