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伍盈盈 时间:2021-05-23 10:55:47浏览77次
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注册的基本程序: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包括《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形式);
2.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国务院有关委、部委、局或北京市商务局签发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常驻地点、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业务范围和常驻期限);
4.被派遣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限公司还应提交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被派遣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由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任命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每名代表附三张照片)。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应当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 《指定(委托)书》 ;
8、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
9.除上述文件和证明外,金融保险业还应提交资产、损益年报、章程和派出机构董事会名单。
二.外商设立代表处的程序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记录;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户,包括资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
三.代表处(办事处)注册所需时间
大概25-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