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8 14:15:04浏览102次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经两个村委会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其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东、西、南、北的万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养殖和综合利用的综合用地。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按规定的农业用水价格向乙方供电、供水并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土地。如乙方未按规定项目经营或擅自废弃、出租、买卖或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本合同期限内,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收回租赁土地。租赁土地提前收回时,甲方应在土地收回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土地的地点、四至、理由和日期,并予以公告。如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的剩余期限等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如在合同期内拓宽路面,承包土地的亩数按实际支付承包费的亩数计算。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年起支付合同费用,支付时间为当年的月日。合同费用为每亩人民币,每年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2.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任何变更必须经村委会批准。
3.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终止前六个月提交给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土地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5.乙方在租赁期内转让、转租或抵押租赁土地,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经营,需要转让给他人的,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则自延迟之日起,乙方应每天支付应付租金10%的滞纳金。
3.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支付租金,并支付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除按合同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的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方:
裁判:
乙方:
附件:土地现状或照片(双方签字认可)
主编:米、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