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7 21:03:02浏览150次
民用爆炸材料仓库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需租用甲方的民爆器材在鹤壁地区露天石灰石矿储存民爆材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标准仓库,并负责储存和保管乙方的爆炸物品。
2.租赁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3.租赁费:仓储费每月5000元。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
4.乙方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由乙方自行购买、运输、发放、发放和归还。甲方负责库区的安全,乙方负责交货后的安全。
5.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对民爆器材的使用、发放、发放和归还的管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和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主编:怀恩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