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09:06:02浏览69次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和单位: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代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的位置和设施:
1.甲方将在苏州市拥有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见附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附件作为甲方依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返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该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金人民币元。
2.房屋租金按甲方实际收到的租金支付.
3.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月租金5%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实际居住日期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相关的房屋租赁决策权证明。
2.甲方应保证房屋租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决定租赁事宜;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租赁房屋使用的规定。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给他人。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等实际使用费用。如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6.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房屋或其内部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及时联系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需要装修或改变租赁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或改变。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自己增加的结构设施
甲方无需对上述设施进行补偿。
V.产权变动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约定。
2.甲方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诚信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及支付首期租金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定金。租赁期满,甲方检查房屋时,乙方应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中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
2.乙方
3.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另一方索赔,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主编:怀恩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