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21:12:02浏览95次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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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o。2101**************
乙方:
地址:电话:
Id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55号车位停放牌照号车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车库1.1下的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金为3600元,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停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2年7月14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单方通知物业公司取消乙方车辆授权进入卡的信息.
第四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其停放的车辆已投保机动车盗窃保险、车辆损坏保险及相关保险。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索赔车辆在停车位停放期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停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向乙方退还剩余的车位使用费。
第六条停车位的续租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无法使用停车位的,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将于2011年7月15日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一年中的月日
主编:米、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