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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协议范文

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1 10:27:02浏览63次

镇(乡、街道)村组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农户等承包农户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使用

租赁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生产(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或标准化农业园区建设,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的面积和方向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划定的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合计为亩,包括:亩和亩。位于万州区镇(乡、街道)村组,小班数为、和,其中小班数为亩,小班数为亩,小班数为亩;四个周边边界:东、南、西、北(具体位置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的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土地出让期间,国家征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协商解除合同,被征用土地附属物的补偿由投资者和受益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四、土地租赁原则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民的意愿,不得用行政干预或敲诈勒索等手段强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后的土地复垦。如因租赁可能损坏土地耕作条件,乙方参照复耕费用(10,672元/亩)支付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业经济站)收取,实行专户管理。租赁期满未违反耕种条件或乙方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应全额退还复耕保证金。如乙方未能自行复耕,应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作为土地复耕费。

(3)土地租赁后,土地所有权和合同关系保持不变;乙方只有使用权。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转让给第三方。

(四)租赁土地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乙方应对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进行覆盖和维护,确保水系和道路畅通。

V.地租和结算

1.土地出让租金: (1)租金:按每年每亩大春(大米)公斤和小春(小麦)公斤计算实物量;价格根据当地市场的等值(或当年全国最低的覆盖价格)计算,或以每亩人民币* * *的现金直接支付。 (2)收益分成:在甲方盛产柑橘期间,乙方上市并大量收获(收购)后,乙方首先按照中国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向甲方支付225元,然后根据总收益和利润向甲方支付利润的%。

2.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每年两次向农民支付现金。按照先付后租的办法,大春将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将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实行小面积退耕还林政策,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采取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乙方租金由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的农民冲抵。

六.土地附着物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件应为c

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在租赁土地上修建道路、排灌设施和必要的生产经营用房。甲方应无条件允许占用土地。经上级批准,甲方需要新建道路或其他公益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乙方租赁所需土地,甲方应根据实际占用情况协商减少租赁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地租。

2.经批准后,甲方农民需要在乙方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新的农业用房,经乙方同意后,乙方不再支付房屋占用土地的土地租金。但是,农民必须酌情赔偿乙方的损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乙方将享受国家农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乙方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就业、购物和施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甲方的普通员工。

4.租赁期间,乙方的用电、取水和排水由当地成员承担。

5.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人和动物不得进入特许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土地法》的规定负责乙方固定建设用地的复耕(标准见前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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