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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撞伤行人的责任认定,快速路机动车撞人责任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0:39:02浏览68次

被机动车伤害的人如何处理,责任如何确定?人经常被机动车伤害,但并不都是机动车的责任。上述问题中的责任划分是有一定标准的。让我们找一个王法的小系列向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机动车撞伤人的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即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都将承担全部责任。

这与以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上,除减轻或免除责任外,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如果机动车一方想实现责任免除或减轻,有两种方式:

第一,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犯错。 第一种情况,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应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根据事故损失原因各方行为的强弱,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程度。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机动车撞伤人具体认定标准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未逃逸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没有逃逸的一方有过错的,认定其没有责任。

3.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自己的方式、特许权的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方因一般过错行为发生事故的,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如果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则应承担相同的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交通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高度危险的作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乘用车是不是一种高速的交通工具呢?

从立法意图来看,是否为高速交通,应以是否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来判断。机动车作为一种现代交通工具,即使行驶速度较慢也会对周围产生影响,这一点已经被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以上案例所证实。

因此,对高速运输方式的理解应该强调方式本身而不是侧重是否高速,以及Ar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实际上对民法通则第12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表明机动车应当适用高速交通工具,适用无过错原则,从而适用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以上是如何处理被机动车伤害的人以及如何认定责任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介绍,被机动车伤害的人对不同情况的认定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来我们这里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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