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0:48:01浏览150次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失去的时间。根据受害者损失的时间和收入。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
4、医院伙食补贴。这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交通费以官方票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6.伤残赔偿。根据被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自决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家属生活费。此外,还可以要求精神安慰,财产损失等等。根据不同的情况,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不同。
1、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年龄不会增加1岁,减少1岁;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2.丧葬费以上诉法院所在地6个月困难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3.随军家属的生活费,如果随军家属是未成年人,按18周岁计算;无法工作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年龄不会增加1岁,减少1岁;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4.家庭成员的交通费不得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三人计算。
5.家庭成员住宿费不得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三人计算。
6、家庭损失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损失时间;超过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的安慰费。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因被起诉地的经济发展而异。
8.抢救费用。按实际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标准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残疾、参加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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