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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互碰自赔原则,不同意互碰自赔车辆被扣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8 21:39:03浏览136次

交通事故相互赔偿是什么?请看下面的介绍。

1、大大简化理赔流程

强制保险实施后,许多车主感到困扰的是,如果发生双方都有责任的轻微碰撞和刮擦交通事故,由于车主需要在对方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简单的交通事故需要双方花大量时间在保险公司之间通勤并支付对方的费用,有时车主甚至要等3个月甚至半年才能支付赔偿。按照《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主可以自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这样会大大缩短理赔时间。

根据太平洋保险的调查统计,车辆财产的平均赔偿金额为2700-3300元。所以,除了部分大额赔偿外,大部分保险案件的赔偿金额都在2000元以下,也就是说超过50%的车险理赔符合“碰撞自赔”的条件,车主也就享受到了便利。

2、商业车险仍不适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互赔互撞”是基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快速赔偿机制。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路上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商用车险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属于自保,所有发生碰撞的车辆可能都没有商用车险。因此,对于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方便实行“自赔”。此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用车保险采用“按责任赔偿”。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方便‘自赔’。

专家表示,商业汽车保险索赔不存在“碰撞和自我赔偿”的条件。主要是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利益不同,容易造成一方受益一方受损的现象。而且商业车险的保险覆盖面不均匀,无法实施。

3、依规操作

“互撞自赔”条件:强保的车辆必须发生碰撞,即在强保期间,两辆或多辆车辆发生碰撞;车辆损失不能超过2000元,即事故仅导致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未发生车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各方均有责任,事故涉及各方通过自行协商或交管部门裁决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各方达成一致,事故各方同意采取‘互撞自赔’。

办理流程:报案,即车主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现场处理,按照危险场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调查确定损失,根据保险公司提示到指定地点调查确定损失;对于理赔,符合“互赔”条件的,各方车主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的证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需提交的索赔文件:索赔申请书、责任证明、事故双方自行协商的调解书或协议、损失证明(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原件)、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对于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以及涉及车外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不适用“互赔”的方法。“碰撞和自我补偿”的方法也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被保险机动车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低于2000元?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法判断各方的损失,可以去附近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调查估算损失;对于某保险公司的鉴定结果,未参加调查的其他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流程办理。如果是行业内的集中损害认定,涉案车辆将共同前往最近的损害认定中心进行调查认定损害。如果现场估计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发现损失在2000元以上,交警建议车主拍一些现场照片作为事故的相关证据。

在上面,寻法网的边肖介绍了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了解。碰撞自我赔偿是交通保险的一种快速赔偿机制,而商业车险遵循“按责任赔偿”的方法。如果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请咨询www.56df.com专业律师,或者去www.56df.com查阅相关法律文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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