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交强险应为醉驾事故“埋单”

走在路上被坠物击伤,但没人愿意收账;发生车祸或其他事故,农村户口和城镇居民不能获得同等补偿;遇到人肉搜索就没办法上网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民的民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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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济南法院每年审理的侵权案件近万起,约占所有民事案件的58%。侵权案件不仅数量巨大,而且涉及人民生活的许多领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济南中院法官认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婚姻自主权、抚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财产权。在我国法律中,这是第一次全面规定此类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法》填补了我国立法中的诸多“权利空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和保护个人隐私权,首次将通用产品召回制度写入法律,首次规定无上限惩罚性赔偿原则。此外,《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同命同价补偿原则,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

在立法技术方面,《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分类清晰详细,法律条文简洁明了,便于人们理解和适用,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行动指南”。同时,该法结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广泛吸收了我国30年来的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使规则更加合理和公平。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规则。这些规定可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近日,济南市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三年来审理并生效的十起典型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学生伤害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民事侵权审判领域。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被判定对被保险人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案件,也成为第一个明确交强险应当为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赔付的案件。

2009年,李和郭之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郭受伤。在公安机关认定李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后,李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郭起诉法院,要求李和一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保险公司称,虽然侵权人李驾驶的车辆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这起交通事故是由李醉酒驾驶造成的。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保险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因此,根据保险合同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对李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能因酒后驾车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法院最终裁定,保险公司应在支付强险的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李应赔偿超出部分。本刊记者黄路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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