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挂车未保险 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我在 问:有一台拖拉机,交了很强的保险,但是拖车没有保险。半年前,我在开车的时候,拖车撞伤了行人郭,医药费8000多元,郭10级伤残损失总计4.7万元。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双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事后保险公司拒绝按照强制保险进行理赔。请问拖拉机投保拖车未投保,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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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拖车也属于机动车。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将机动车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供人们取用或运输货物,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电车、摩托车、拖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和在道路上行驶的特种机动车。拖车是指设计和技术特点需要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你说的拖拉机属于它们。

另一方面,拖车也应该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45条规定,为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保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明确规定,挂车应按实际使用性质和相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费率。你必须为未投保的拖车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缴纳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正是因为你没有给拖车投保交强险,所以郭灿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也就是说,你必须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赔偿你未能交强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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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项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通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商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任险”)由被保险人按照自愿原则购买。实际上,商业三责任险的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2005年约为35%)。由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受害者往往因缺乏保险保障或支付能力有限而未能及时获得赔偿,这也造成了大量的经济赔偿纠纷。所以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任险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缴纳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规定办理保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4、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强有力的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解决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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