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4年多。笔者认为《条例》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论证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及时解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所以,交强险已经渗透到社会,深入人心。于是,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问题就成了热门话题。作者在这里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和大家探讨一下。

 一、交强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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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概念中的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

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分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其中,非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实施的责任限额方案是我国保险业综合考虑赔付范围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低不会起到保障作用,责任限额高会导致费率大幅上涨,消费者难以承受。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保监会将按照《条例》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责任限额。因此,保险行业于2008年2月1日调整了总责任限额的金额,以解决大多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强制保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基本保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缴纳强险的基础上,购买商业三责任险作为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

1.保险责任《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被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夺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机动车不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和丧葬费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交通保险不予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3.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不承担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强险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因租赁、借用而不是同一人的,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组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买卖方式转让,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通过理赔解决交强险赔偿问题 (1)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立即予以回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赔偿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三)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费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费。

6.通过诉讼解决交强险赔偿问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将以侵权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上诉。(一)起诉主体被害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原告是死者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受伤,原告就是自己。被告可以列出司机、注册车主、实际车主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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