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摔下后被轧身亡 法院:死者身份已变应按交强险赔偿

骑手摔倒后,被压死了。法院:死者身份发生变化,应按强险赔偿

近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发现交通事故中从车上摔下被车碾压致死的骑手是交通保险的受害人,保险公司获赔保险费5.8万元。

推荐阅读:交强险是什么意思,交强险多少钱?

原告詹某在被告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詹驾车发生意外,导致乘客坠地被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詹赔偿受害人损失6万元,并在支付强险范围内起诉被告要求赔偿。被告拒绝赔偿,理由是受害人在船上,不属于强赔保险理赔范围。成都市韩曙路346号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上一篇:交强险第一案现出"交强险条例"五大不足
下一篇: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多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