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次明确,主拖要支付“双投双赔”
转发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颁发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1号
发布日期:2010年2月3日
实施日期:2010年2月3日
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2010年1月6日,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联合发文《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发〔2009〕8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自卸车运输发展的意义。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提高运输效率、增加运力、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拖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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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拖车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各公司不得拒绝或延迟承保拖车交通保险;主车与拖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应严格按照两个责任限额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拖车保险的保险理赔程序,方便拖车车主和司机,促进甩挂运输的发展。
三、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整拖车管理政策,及时修改拖车保险核保理赔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