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推荐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推荐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推荐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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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2007〕806号

保监局:

为了扩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的影响和覆盖面,促进强制保险条款的普及,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协会组织中国国家语言翻译局相关翻译专家将强制保险条款翻译成藏文、蒙文和维吾尔文。现将强制保险推荐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保监局要高度重视小语种条款在交强险中的运用。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强制保险条款藏、蒙、维三种版本的翻译和介绍,对于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提高社会经济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机构做好藏、蒙、维语强保条款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少数民族地区强保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保监局要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保险机构尽快印制藏文、蒙文、维文版本的保险条款,并随同当地少数民族保险政策免费发放给有需要的投保人阅读和参考。

第三,交强险是利国利民的事业。做好交强险的具体工作意义重大。各保监局要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提供适合少数民族地区需求和承受能力的保险服务,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请在我们的网站上下载藏语、蒙古语和维吾尔语的交强险条款和条件的电子版。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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