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重复投保
第二,不要投保过多或过少
第三,保险应该保留
第四,及时续保
五、要认真审查保险单据
六、注意审计代理的真实性
七、检查政策
8.随身携带保险卡
九.提前续约
X.注意莫胜“骗赔”的伎俩
XI。汽车保险中第三方的定义
[权利要求][导言]
[必要性]
[强制保险的责任限制]
[强制保险的基本费率]
【交通保险计算方法】
【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责任险的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购买]
[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重复投保
第二,不要投保过多或过少
第三,保险应该保留
第四,及时续保
五、要认真审查保险单据
六、注意审计代理的真实性
七、检查政策
8.随身携带保险卡
九.提前续约
X.注意莫胜“骗赔”的伎俩
XI。汽车保险中第三方的定义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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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项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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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强制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任险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
交通保险承担了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也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经济负担。商业三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这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这显然与交强险的经营理念相去甚远(交强险不是没有盈亏,大部分网友和机动车车主认为交强险费率过高,是暴利行业)。
另外,交强险是强制的,一般责任险是没有的。只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中国道路上行驶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这种强制不仅体现在强制保险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或者随意解除合同。商业三责任险是民事合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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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的责任限制]
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任限额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安全需求。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和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制定补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
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机动车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指保险人对每起被保险机动车事故中所有受害人身故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支付的精神损失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美容费用和营养费用。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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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的基本费率]
支付高额保险有42种基本费率。家用车、非营运客车、营运客车、非营运货车、营运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等8大类42小类车辆的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但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本费率表(2008年版)(与2006年版相比,斜体部分为2006年版)
车辆类别序列号车辆细分保费(元)调整前保费
一、家用车1、6座以下的家用车950 1,050
2.6座或以上的家庭用车1100 1100
二、非营运客车3家企业有6辆以下非营运客车1000辆1000辆
4企业非营运车6-10座1,130 1,190
5.10-20辆企业非营运车,1220辆,1300辆
6 . 20座以上的企业非营运车1270辆158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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