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车辆投保交强险不,哪些车辆可以不投保交强险

在同一次事故中,许多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甲乙双方各自驾驶车辆上路,但不幸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A车的保险公司是C,B车的保险公司是丁。事故责任一经确认,甲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承担次要责任。现在B起诉法院,要求A赔偿损失,C承担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责任。

丁应否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从案例中可以看出,B是其驾驶车辆的车主,不属于该车辆投保的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与本案的处理没有法律关系或利益冲突,因此丁灿不能参与本案的诉讼。

但如果甲方在诉讼中提出反诉,情况就不一样了。如上所述,此时A是B的保险公司D的索赔对象,D应根据申请或依职权作为反诉被告加入诉讼。

甲乙双方各自驾驶车辆上路,但不幸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A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C,B车的保险公司给车上乘客交强险和责任险投保。事故责任一经确认,甲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承担次要责任。现在B起诉法院,要求A赔偿损失,C承担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责任。

丁应否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车载人员责任险是指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上人员人身伤亡,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新《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乙方与丁方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乙方可以在甲方获得侵权赔偿,在丁方主张赔偿,两者并不矛盾。因此,从表面上看,丁无须参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诉讼.

但经认真分析,甲乙双方强制保险中的人身损失,如果在双方诉讼中确定,且丁不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则不能抗辩。一旦法院作出不利于丁的判决,丁就不是当事人,不能上诉。在随后的旅客责任保险诉讼中,丁对强制保险的抗辩虽然合理,但由于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已由生效法院确定,其主张难以成立。因此,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可以增设船上旅客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甲乙双方各驾驶一辆车上路,但不幸相撞,导致E受伤的交通事故。A车的保险公司是C,B车的保险公司是丁。如果事故责任确定,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如70%),乙方承担次要责任(如30%)。现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甲、乙双方赔偿损失,丙、丁方在强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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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戊的损失,甲、乙、丙、丁应怎样赔付?

对于机动车辆A和B来说,赔偿E的损失并不困难,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干预,出现了被保险人如何投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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