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交强险理赔

自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如何理赔成为车主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首先想到的是报警和是否申报保险。在实践中,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受害人的报告后,应询问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如发生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未投保强险,应提醒事故方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保险人应当对报告的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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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以索赔通知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对保险费进行赔偿。

强保理赔的原则是先交强保,商业保险补充。在保险范围不足的情况下,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相关人员明确指出:“强险是对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将贯彻先交强险,补充商业三责任险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方的交通事故时,首先支付交通保险,如果金额不够,则按照责任认定支付商业保险。保险索赔需要提交7份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提供记录交通事故的协议;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个人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及相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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