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1.保险人: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申请书:又称保险申请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3.保险单:简称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批准文件:指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保险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之外达成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内容达成的特别约定,比基本条款更为有效。

6.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记录。

8.责任限额:指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强制保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9.身故伤残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身故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支付的精神损失费。

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美容费用和营养费用。

1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2.抢救费用:指医疗机构参照《交通事故人员伤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体征稳定但未采取治疗措施,可能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者采取必要治疗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项目。其实是保险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也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和范围。

14.垫付:是指保险人为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由保险人临时代为支付本应由受害人承担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有权向受害人追偿这部分费用的情形。

15.追偿:是指保险人在临时支付其应当代表受害人承担的救助费用后,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受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16.免责: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利益赔偿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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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保险期间: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间,也称保险期间。

18.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可能性比订立保险合同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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