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2020新规定,交强险赔偿项目明细

第一部分接收报告并要求验收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受害人的报告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未投保强险,应提醒事故方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二、保险人应对报告做出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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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险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以索赔通知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对保险费进行赔偿。

索赔说明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对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事故简易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法院裁定、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损坏评估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证明、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死亡证明、随军家属证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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