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死妻子 交强险赔给谁?

李(化名)开车不小心撞死了妻子。悲痛欲绝的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险,但遭到拒绝。昨天,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向李的婆媳支付赔偿金。

丈夫撞死妻子 交强险拒赔

推荐阅读:2021年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

2009年12月11日18点左右,整天忙于农活的李开着三轮小车来到了自家院子里。当他在院子里倒车时,一场事故发生了。因为院子里有水和冰,李的三轮车在行驶时打滑,还没来得及躲闪就撞倒了正在洗衣服的妻子。事故发生后,李赶紧带妻子到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夫妇平日关系良好,不存在矛盾,排除了杀人的可能性,认定是意外。由于李的妻子在死前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他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他,也可以向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赔偿。

随后李找到了保险公司,为强保投保。但听到这个故事后,保险公司拒绝了李的请求。原因是加害人是李,保险受益人也是李。也就是说,本该付给死者的钱,最终还是到了加害人的手里,让保险公司觉得不合理。

 法院:应赔给岳母与女儿

宝应法院于今年4月2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93,956.12元,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12万元。但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本规定比照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外行驶时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这意味着李灿因支付高额保险而获得赔偿。

但是加害人能否从侵权中受益呢?昨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李妻子在事故中死亡损失10万元的义务。然而,李不得不让婆婆和女儿享受她应得的好处。

上一篇: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浅谈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与交强险的法律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