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门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2007]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成功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死亡率和致残率,提高有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利用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2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和治疗”,我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协会、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过程中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我部医疗管理司。
请从我们的网站下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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