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门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2007]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成功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死亡率和致残率,提高有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利用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2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和治疗”,我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协会、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过程中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我部医疗管理司。

请从我们的网站下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电子版。

推荐阅读:2021年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酒司机”买交强险最高多掏570元 下月起实施
下一篇:保监会对外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