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交强险 “民心”险种为何难得民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由于保额低、保费高、无责任赔偿等问题,跨境保险自推出以来一直存在争议。12月14日,主题为“保范围、降保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很多车主关心的敏感问题再次成为争议焦点——-

14日,以“提高保额、降低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北京召开,备受关注。交通保险是一种出于善意而生的社会公益保险,在实践中引起了争议。有人说是“暴利”,有人则为其公益性质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平等公开表达意见的平台,跨境保险能走出尴尬吗?

无过错赔偿原则“硬”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确认了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正是因为这种补偿原则,支付强险的定价水平提高了。正是因为没有责任赔偿,才产生了“别人打我我也没有责任赔钱”的不合理现象。车房业主或保险公司基层人员钻法律漏洞骗取赔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的郝教授说,世界上的强制保险基本上是为了保护生命,而不是保护财产。但是中国的跨境保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没有责任的话赔偿400元),这点钱只要车和车追上就要出。虽然赔偿限额不高,而且受害方有能力承担自己的费用,但保险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很高。而这个成本最终会体现在费率水平上。

保险覆盖率低,保费高,缺乏重要的支持系统

目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其中6户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缴纳保费1050元。很多车主对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费,认为交强险太贵。北京的一位车主赵老师说:“我买了一份商业保险,保费10万,打折才七八百,强险赔偿少了4万,但是交的保费多了一两百。”

在北京,车主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在10万元以上。交强险5万元的死亡赔偿限额真的是“捉襟见肘”。虽然缴纳强险可以将部分保费收入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由于该救助基金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许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无法获得应有的救助。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都享受国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财政支持。但在中国,交强险的商业模式并不明确,在政策层面也不清楚保险公司是为政府办事还是做生意,这也让商业保险公司的“角色”非常尴尬。

推荐阅读:2021年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

“双向调整”是改革的关键步骤

“强险的保额会越来越高,费率会越来越低。这是必然趋势。”之前很多保监会官员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过自己的观点。

伴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督司司长郭左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充分体现交强险的社会福利,有效保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对此次费率调整提出了三项原则:一是尽最大努力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双重调整”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 第三,基本利率“降而不升”。

目前,作为强制保险,确定保险费率的透明度是最有争议的。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的孟教授认为,保险产品首先定价,然后才是成本,这与一般商品不同。因此,数据越丰富,预测结果就越准确。现在讨论费率是否合理还为时过早,因为只有一个年度运营数据。他建议,只有在大约三个营业年(2009年7月)之后,才能对当前汇率的合理性进行更准确的评估。

值得考虑的是,交强险的很多问题并不是本次听证会所能解决的,比如赔付原则是否合理,商业模式如何选择等。为了未来的长远发展,本着以人为本、造福人民、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交强险制度需要尽快改革和完善。

上一篇:小议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下一篇:交强险标志和交强险单证管理